“本案,并不存有毒驾因素!”
“我方认为,就本案,其本质只是一起‘交通肇事’,而非以危险方式威胁公共安全。”
一句咬字清晰的声音在众人耳旁落下,刹那间,法庭众人反应各不相同。
法官依旧面无表情,只是静静看着。
公诉席几人却是眉头一皱,拳头不自觉紧握,眼神中隐约透露出些许怒意。
对方...真的在否定毒驾!
是了。
案件后果太严重,受害者特殊,且人员多达十人...若非医院及时抢救,死亡人员只会更多!
这种后果若是因毒驾导致......
但凡认定!
‘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’、‘故意杀人罪’都逃不掉,如果能再多个‘非法持有毒品罪’...那